設置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智慧製造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70613106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11420110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核備
113424日本校第844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依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規定,設立智慧製造研究中心(下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設立旨在提昇國內智慧製造相關產業之研發水準,強化學術研究暨產業技術競爭力,並推展智慧製造相關教學研究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結合本校與智慧製造相關科技研究資源,致力於智慧製造科技之研發。
二、
積極推動研發成果之應用,並移轉至產業界。
三、
整合大專院校智慧製造科技人才與設備資源,做為學術研究資源之合作平台。
四、
辦理智慧製造人才之培育。
五、
進行其他與智慧製造研發相關之工作。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得置副主任一至三人,協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任期為三年一任,得連任一次,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且為中心成員兼任;本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並報請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且為中心成員兼之

第五條
中心,下設六組,每組置組長一人以督導各組業務,由中心主任提名,並報請校長聘請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學人員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且為中心成員兼之。各組業務職掌如下:

一、資通訊平台組負責綠色智慧製造系統之先進資通訊平台的研發與推廣
二、
綠色智慧製造組負責具備節能減碳優化之綠色智慧製造系統的研發與推廣。
三、
金屬積層製造負責具備數位孿生之綠色積層製造系統的研發與推廣。
四、
國際合作組負責本中心與國際學研單位之合作交流事務。
五、
人才培育組規劃與發展智慧製造技術相關之課程與訓練、活化相關領域之研究與教學能量、培育智慧製造研究領域之產界人士以及青年學者。
六、秘書行政組責本中心各項行政與會計業務工作,及本中心網站管理。

第六條 本中心得聘用專、兼任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秘書長、或行政助理若干人,以執行本中心各項業務。

第七條
本中心管理規定依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另訂之。

第八條
本中心人員之任免及升遷規定,由本中心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及主管會報通過後施行,提請校務會議備查。本辦法之修正,經主管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