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中心
- 設置辦法
設置辦法
「智慧製造研究中心(iMRC)」之任務分工與系統架構圖如下圖所示
並以不同顏色標示各子計畫之研究範疇。總計畫將負責主導與協調四個子計畫(E 化中心、RO 中心、AM 中心與 IBDI 中心),由各子計畫提供關鍵實現技術共同完成「智慧製造系統」之實作,亦需完成「智慧製造系統」導入台灣製造業,並進而建置智慧製造之生態系,協助國內製造業,如汽車鋁輪圈、工具機、航太、PET 吹瓶機、碳纖維、半導體、太陽能電池、TFT-LCD 面板等產業,達成建構屬於台灣自己的智慧製造生態系及產品接近零缺陷即工業 4.1 之願 景;而且,亦能讓使用者或外部系統透過網路隨需(On Demand)訂閱智慧雲端服務。如此,企業將可以創造新的營運模式,使得此智慧製造系統得以更臻完善。另外,本計畫亦將成立研究服務公司(RSC)以便永續經營。
國立成功大學智慧製造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7年06月13日106 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11年4月20日110 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智慧製造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係依據本校「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 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設立。
第二條 本中心之設立旨在提昇國內智慧製造相關產業之研發水準,強化學術研究暨產業技術競爭力,並推展智慧製造相關教學研究工作。
第三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結合成功大學與智慧製造相關科技研究資源,致力於智慧製造科技之研發。
二、積極推動研發成果之應用,並移轉至產業界。
三、整合大專院校智慧製造科技人才與設備資源,做為學術研究資源之合作平台。
四、辦理智慧製造人才之培育。
五、進行其他與智慧製造研發相關之工作。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得設置副主任一至三人,協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本中心主任任期為五年一任,由校長聘請本校專任教授且為中心成員兼任;本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並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設研究子中心(核心技術團隊)、人才培育組、秘書行政組等,負責本中心相關業務之推展與執行。
第六條 本中心得聘專、兼任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秘書長、及行政助理若干人,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
第七條 本中心管理細則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另訂之。
第八條 本中心人員之任免及升遷辦法依據智慧製造研究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級研究中心評議委員會及主管會報審議通過後施行,提請校務會議備查。修正時,經主管會報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